我們禱告時,很自然會稱呼神:「主啊。」但這個稱呼是否真的表示祂是我們的主?如果我們口裡叫祂作主,心裡卻只接受祂照自己的意思行事,那麼第三誡所禁止的「妄稱」,可能比我們想像中更貼近每天的信仰生活。
「妄稱」究竟是甚麼?
十誡第三句說: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。」這可能是十誡中最難解釋的一句,難處就在「妄稱」這個關鍵動詞。其他經文很難找到完全相同的用法,可以讓我們直接比較,因此究竟怎樣才算是「妄稱」神的名,並不像「不可殺人」或「不可偷盜」那樣一看就明白。
正因如此,猶太傳統對上帝的名字非常慎重。這種態度其實與中國人古代的「避諱」有一點相似:因著尊敬,不隨便直呼尊長的名字。舊約中上帝向摩西啟示自己的名字,我們中文聖經通常譯作「耶和華」;但猶太人在誦讀聖經時,傳統上不直接把這名字讀出來,而以「主」代替。甚至一些非常虔誠的猶太人寫英文 God 時,也會寫成 G-d,藉此提醒自己不要輕率使用神的稱呼。
這樣的做法也許過分謹慎,並不是所有猶太拉比都採取同樣程度的避諱,但那份認真卻值得我們思想:面對神的吩咐,不能因為不容易解釋,就隨便說「大概是這樣吧」。因此,猶太教師會轉向一些意思相近的經文,嘗試理解第三誡究竟禁止甚麼。其中一個重要線索,就是利未記十九章十一至十二節:「你們不可偷盜,不可欺騙,也不可彼此說謊;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神的名。」
這一段很值得注意,因為前後正把十誡中的多項命令放在一起:不可偷盜、不可說謊、孝敬父母、守安息日、不可偏向別神、不可鑄造偶像。因此,「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神的名」便很自然地令人聯想到第三誡。按這個理解,「妄稱」至少包括借用神的名字去支持虛假的事情——口裡搬出神的名,實際所說的卻不是真的。
可是,如果第三誡只等於「不要奉神的名起假誓」,我們今天似乎很容易便可以安心,因為大部分人根本很少正式發誓。問題是,耶穌在新約中的一句話,把這個問題帶得更深,也帶得更貼近我們每一個人。
口裡叫「主啊」,生命中誰才是主?
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記載耶穌說:「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」甚至有人對祂說:「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,奉你的名趕鬼,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?」耶穌最後卻說:「我從來不認識你們。」
這是一段非常嚴肅的經文。那些人口裡不是否認耶穌,反而一再稱祂「主啊,主啊」;他們甚至奉祂的名傳道、趕鬼、行異能。可是耶穌所問的,顯然不只是人懂不懂得正確稱呼祂,而是這個稱呼與生命是否一致。新約沿用猶太傳統,以「主」這個稱呼指向神;因此稱耶穌為主,不只是一個宗教用語,更是在承認祂是生命真正的主宰。
問題就在這裡:我們是不是只有口裡稱祂為主,實際上卻仍由自己作主?我們禱告時也說「主啊」,但下一句往往便是:「求祢照我的方法做;求祢成就我的計劃;求祢不要讓事情變成另外那個樣子。」如果「主啊」只是禱告的開場白,後面所有內容其實都是吩咐神替我們完成自己的意思,那個稱呼與實際關係之間便出現了矛盾。
我們很容易覺得馬太福音七章所說的是某些假先知、神棍或濫用宗教權力的人,與自己無關。可是我們每一次禱告也在稱呼「主啊」。面對健康、兒女、工作、家庭、教會,尤其事情越重要、我們越著急的時候,真正的問題便浮現出來:我們到底是在向主禱告,還是把神當成一盞阿拉丁神燈、一個有求必應的力量,甚至像一個只要提出要求便替我們拿出所需東西的「八寶袋」?
因此,「妄稱」未必只發生在法庭上起假誓的時候。當我們口裡稱祂為主,實際上卻不容許祂作主,稱呼本身便可能與生命所表達的完全相反。耶穌說得非常清楚:真正重要的,不只是稱呼「主啊,主啊」,而是遵行天父的旨意。
客西馬利:有自己的意思,仍然讓父作主
耶穌不只是這樣教導,祂自己的生命也把這件事活了出來。希伯來書五章七至八節說,基督在肉身的時候「大聲哀哭,流淚禱告」,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;祂雖然為兒子,仍因所受的苦難「學了順從」。這段描述讓人自然想到耶穌被釘十字架以前,在客西馬利園中的禱告。
那一次禱告充滿真正的掙扎。耶穌說:「父啊,倘若可行,求祢叫這杯離開我。」福音書中的「杯」並不是一隻普通的杯,而是指向祂將要承受的苦難與十字架。可是我們不能因此簡單地說耶穌只是怕死;福音書中的耶穌並不是一個見到危險便退縮的人。門徒在加利利海遇上猛烈風浪、連經驗豐富的漁夫也以為要喪命的時候,耶穌仍然可以在船上睡覺。祂也曾明說,沒有人能奪去祂的命,是祂自己捨去的。
客西馬利的掙扎,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,是耶穌的禱告並沒有停在「求祢叫這杯離開我」。祂最後說:「然而,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祢的意思。」如果只把前半句當成耶穌的祈求,就會與希伯來書所說祂的禱告「蒙了應允」產生張力,因為十字架並沒有被拿走。真正完整的禱告,是祂把自己最深的心願帶到父面前,卻仍然把最後的決定交回父手中。
這不是晦氣地說:「算了,隨便祢吧。」耶穌不是沒有思想、沒有意願,也不是因為自己的想法有罪才放棄。道成肉身的基督真正進入人的處境,祂所面對的是極深的苦難;然而即使有自己的意思,祂仍然讓父的旨意成為最後的旨意。這就是希伯來書所說「學了順從」的深度:不是沒有選擇,所以只好順服;而是在有真實意願、有真實掙扎的時候,仍然信靠父。
這也正是我們最需要學習的禱告。
我們可以為一件事情絞盡腦汁,甚至禁食禱告,認真想出自己認為最好的計劃。教會領袖也可能每一個人都很愛教會,每一個人都禱告過,最後卻提出不同方案,甚至彼此爭論。最自然的反應就是再禱告:「主啊,求祢成就我的計劃。」可是耶穌的禱告逼我們再走一步:「主啊,這是我真心認為最好的計劃;然而,不要照我的意思,照祢的意思。」
這一步並不容易。因為我們通常不是沒有意見,而是意見太清楚;不是沒有計劃,而是已經把所有理由都想好了,甚至覺得自己的方案最合理、最合乎信仰、最能榮耀神。可是如果我們稱祂為「主」,就必須容許一件事情發生:祂可以不用我的最佳方案。否則,名義上我們稱祂為主,實際上只是希望祂替我們執行決定,真正作主的仍然是自己。
第三誡原來也是一種釋放
這樣看第三誡,就會發現十誡並不只是加在我們身上的規條,也是一種釋放。它把我們從一個非常沉重的角色中釋放出來——我們不用扮演上帝。
我們很容易背起不屬於自己的責任:我的計劃一定要成功,我的兒女一定要按我認為最好的方向走,我的家庭一定要照我的安排發展,教會一定要採用我認為最正確的方案。我們搜集資料、分析情況、設計未來,然後不知不覺便把自己的判斷當成最後的判斷。可是我們連明天真正會發生甚麼也不知道,卻常常因為害怕失控,逼自己承擔只有上帝才能承擔的角色。
信靠天父不是停止思想,也不是甚麼計劃都不做。一個孩子走到父親面前,當然可以說出自己想要甚麼;如果孩子甚麼也不想,只重複「照你的意思吧」,反而不是真實的關係。同樣,我們可以把健康的需要、兒女的前途、家庭的困難、教會的方向,甚至自己認為最好的答案,都坦白地帶到神面前。問題不是「有沒有自己的意思」,而是說完自己的意思以後,能不能仍然說:「然而,主啊,我既然稱祢為主,我就信得過祢;照祢的意思,不是照我的意思。」
事情越小,我們越容易這樣說;真正到了生死、疾病、兒女、前途這些最不能放手的事情,我們才會發現自己到底信不信祂。耶穌在客西馬利並沒有假裝沒有痛苦,祂大聲哀哭、流淚禱告,卻仍把自己交在父的旨意中。信靠並不是沒有掙扎,而是在掙扎中仍知道誰是主。
人生最後所追求的,也不只是富貴榮華或長命百歲,而是神的旨意在我們身上得以成就。當我們真正明白這一點,第三誡便不再只是「小心不要說錯神的名字」的禁令,而成為一個極深的邀請:不要口裡叫祂作主,心裡卻自己背起上帝的責任。你做你當做的那一份,讓天父作祂那一份;我們所要學習的,是信服,是遵行,也是相信祂比我們更知道甚麼是最好。
下一次禱告,我們仍然可以開口說:「主啊。」也仍然可以把最真實、最迫切、最仔細想過的計劃告訴祂。但不要停在那裡。記得客西馬利的禱告:「然而,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祢的意思。」當這句話不再是一句宗教結尾,而成為我們真正的信靠,「主啊」這個稱呼才重新有了它真正的重量。